关于调整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技术服务费上限标准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0-01-24 浏览次数:2942 来源:本站

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:

   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技术服务费标准,合理确定项目服务费用,我们参照省内兄弟市州标准并结合我市市场实际,设定了技术服务费上限标准,经市政府批准,各业主单位在招标和签订合同时,不得超过下列上限。

一、        勘察设计、监理费

(一)房屋建筑工程按国家取费标准的60%,其中钢结构、高耸构筑物等复杂工程的可按国家取费标准的70%、成片开发的小区项目按国家取费标准的50%

(二)公路、市政工程按国家标准的60%;其中桥梁、涵洞工程按国家标准的70%,单独的土方工程按国家标准的40%。

(三)机电、安装工程按国家标准的60%。

(四)园林绿化按国家标准的50%,仿古工程按国家标准的60%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 试验检测费

(一)高层建筑、大型公共项目、高耸构筑物等复杂工程工程按国家取费标准的75%,多层房屋建筑按国家取费标准的70%,成片开发的小区项目按国家取费标准的65%~50%。

(二)公路、市政工程按国家标准的60%,其中桥梁按国家标准的75%,单独的土方工程按国家标准的40%。

(三)机电、安装工程按国家标准的70%。

(四)园林绿化按国家标准的50%,仿古工程按国家标准的70%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 施工监测费

(一)房屋建筑工程按国家取费标准的60%,其中钢结构、高耸构筑物等复杂工程的可按国家取费标准的70%,成片开发的小区项目按国家取费标准的50%。

(二)公路、市政工程按国家标准的60%,其中桥梁、涵洞工程,按国家标准的70%,单独的土方工程按国家标准的40%。

(三)机电、安装工程按国家标准的60%。

(四)园林绿化按国家标准的50%,仿古工程按国家标准的60%。

四、        咨询服务费

编制质量考核评定为优的,编制费用按国家收费标准的80%计取,编制质量考核评定为良的,按国家标准的65%计取;编制质量考核评定为合格的,按国家标准的50%计取;编制质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,按国家收费标准的35%计取;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衡阳市财政局

                  2015年5月18日